时间:2018-09-21 11:19:55返回列表
导热油锅炉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见附件A)、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7)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8)锅炉铭牌:包括锅炉型号、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额定热功率、额定出水压力、额定出口/进口水温、制造厂名、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和制造年月。
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检验责任工程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对于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该在锅筒、集装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